项目编号:HBZH-201111-U34-0688
各投标人:
现将各投标人针对湖北文化综合大楼代理机构遴选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本纪要是对招标文件相应内容的补充、说明或修改。
1、招标文件第6页第9条“投标报价”,结合招标文件其他关于投标报价的描述内容,我们理解为:本次招标代理费、清单编制和拦标价编制费的折扣率为以后合同执行的收费标准,而报价金额只是按一次中标金额暂定为6000万元,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代理费、清单编制和拦标价编制费,再乘以折扣率计算而得的数值。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本次报价金额按一次招标金额暂定为6000万元,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再乘以折扣率。
2、招标文件第7页第12.3款“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名称……”是否应改为“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代理遴选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封面、招标文件前附表以及资格预审公告中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描述不一致,建议项目名称统一为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名称――湖北文化综合大楼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可否?
答复: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文化综合大楼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3、招标文件第28页第四条评审方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为企业基本状况及类似项目业绩30分、代理方案50分、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报价20分”与第29页“具体评分办法如下”表格中的分值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P28页第四条“评分标准分为企业基本状况及类似项目业绩30分、代理方案50分、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报价20分。”修改为“评分标准分为企业基本状况及类似项目业绩20分、代理方案60分、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报价20分。”
4、招标文件第29页表格中关于“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报价”的评分标准为“按标准收费得10分,以标准收费为基数,每下浮5%加5分”,则我方理解为标准收费下浮10%即可加10分,可得该项满分20分。
答复:招标文件P29页评分办法“关于招标代理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报价”中“按标准收费得10分,以标准收费为基数,每下浮5%加5分,下浮20%得满分,下浮超过20%得零分。(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的下浮率的加权平均计算,但任何一项下浮超过20%,投标报价均得0分)”修改为“按标准收费得10分,以标准收费为基数,每下浮5%加2.5分,下浮20%得满分,下浮超过20%得零分。(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清单及拦标价编制费的下浮率的加权平均计算,但任何一项下浮超过20%,投标报价均得0分)”
5、招标文件第8页第六条“评标和定标”和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条“评审流程及相关事宜”中关于评审流程的描述有矛盾,请明确。
答复:以招标文件P8页第六条“评标与定评”及招标文件答疑为准。
6、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条“评审流程及相关事宜”第1款“审核讨论通过评审细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应作相应修改。
答复:招标文件P28页第三条“评审流程及相关事项”第1款“审核讨论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流程及方法等,评委会成员则统一严格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进入下列评审程序。”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注:1、本答疑纪要作为湖北文化综合大楼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当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地方时,按各次时序在后的答疑纪要为准,且将答疑文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收到本答疑纪要后的24小时以内须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确认。(传真:027-87455619)
湖北省文化厅
2011年12月7日